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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两种计税方式的适用条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5-06
普通

新个税法实施后首个个税综合所得汇算,各省市税务机关都已经开始了。但是大家在通过手机APP端和网页Web端进行个税综合所得申报,发现了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有如下两种方式:

1.手机APP端“工资薪金”项下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

2.网页Web端“工资薪金”项下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

从上述图中可以看到,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手机APP端和网页Web端对于“工资薪金”项下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有两种方式,即:

情况1.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把所有的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申报中

情况2.单独计税:选择其中一笔单独计税,其余将全部并入综合所得申报中

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这两种方式,不少人很疑惑:企业在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即年终奖)时,已经选择并入综合所得代扣代缴个税或选择单独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代扣代缴个税了,那么个税综合所得汇算的这两种方式具体是指什么情况?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满足什么条件选择适用情况1或情况2?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一、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是单独计算纳税的,年度汇算时也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汇算时“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选择情况1。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一条规定,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应补税款,不涉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告2019年第44号的解读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若在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是单独计算纳税的,年度汇算时也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二、无住所居民个人预缴时因预判为非居民个人,按取得数月奖金计算缴税的,汇算时将一笔数月奖金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选择适用情况2。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附件:1.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填报说明

第三条第(六)项: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

无住所居民个人预缴时因预判为非居民个人而按取得数月奖金计算缴税的,汇缴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将一笔数月奖金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

上述情况是指无住所的个人预缴时预判不满足183天而按非居民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了个税,到2019年度结束时,无住所个人在我国境内的天数达到或超过了183天,则属于居民了,应按综合所得按年进项汇算的情况。该无住所的居民个人可以将取得的其中一笔数月奖金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其他的奖金则全部并入综合所得申报个税。

同时需要注意:无住所居民个人预缴时因预判为非居民个人,按取得数月奖金计算缴税的,可以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

来源:裴老师(正保会计网校财税专家)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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