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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退休人员工资的那些问题你要知道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4-22
普通

一、已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公司取得的补贴、福利需要缴纳个税吗?

答:需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 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3. 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原任职公司支付已退休人员补贴、福利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不能。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652号)中关于“一、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 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3. 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返聘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可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2. 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3. 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如何理解?

答:1.退休人员再任职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

五、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如何缴纳个税?

答: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3. 民主集中制原则

作者:刘老师(正保会计网校财税专家)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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