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免征额提高,个税改革还有这四大亮点
6月2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被审议,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有关个税“免征额”提高至5000元/月、部分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首次增加专项附加扣除等内容获热议。那么,这些改革措施究竟有哪些亮点?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纳税人负担总体下降,“月收入万元纳税人税负或将降低74%”
草案明确本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工资、薪金收入5000元"免征额"有望实施。即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3500/提高至5000元/月(6万元/年),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根据目前方案测算,以北京月薪1万元(假设扣除五险一金后7780元)为例:免征额为3500元的情况下,每月要缴纳个税323[(7780-3500)*10%-105)元。在改革后税率下,个税仅交83.4[(7780-5000)*3%-0]元,足足降低了74%[(323-83.4)/323].对于小编来说,吃饭可以加鸡腿了(憧憬脸!)。
二、平衡个体差异,“国家出手逼婚,'单身税'要来了”
具体指什么呢?草案首次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说结婚的、有小孩的、家里还有老年人的,教育、医疗、住房会得到大大的改善。专家认为此举旨在平衡个体差异,专项扣除会让税负更公平,或在提倡更多的人结婚,因为单身者,没有家庭、没有小孩的享受不到子女教育专项扣除政策,即以后单身的可能要多缴一笔钱了!是不是庆幸自己不是单身的人大有人在呢?不过或许大部分人不会因为多交点钱就轻易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或观念吧,自在就好哦!
三、“收入少多交税、收入多的少交税这种情况有望得到合理解决”
以前我们实行分类征收,只对工薪所得税实行累进税率,拥有高收入、多收入的群体相对税负反而可能更低。草案明确要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有专家认为综合征税将使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准确地衡量不同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使得我国的税收更加公平。
四、“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增强中等及以下收入群体的获得感”
相比免征额上调,更值得关注的是个税改革将扩大中低档税率的级距,优化调整税率结构。
一是综合所得税率。此次改革扩大了劳动所得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使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大部分工薪族可以享受到税率下降的好处。
二是经营所得税率。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修正草案和现行规定下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和经营所得税率对比。希望简单明了的表格能帮助您看得明明白白!
修正草案公布的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和现行规定下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对比
修正草案公布的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与现行个税法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的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