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将实行税收“黑名单”制度
来源: 长沙晚报
2015-04-03
普通
今后,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将会受到被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等联合惩戒。记者昨日从省国税局获悉,湖南将实行税收“黑名单”制度,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参与惩戒的部门有:发改委、国税、地税、公安、法院、工商、国土、财政、海关、商务、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等22个部门。
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包括: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国税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4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国税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查补税款金额400万元以上的;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查补税款金额400万元以上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400万元以上的;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额累计3000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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