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各地动态

吉林省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1-28
普通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2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决定,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吉林省范围内所有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受票方取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登录吉林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本公告自2021年1月2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1年1月20日

detail2020_v3.template.html 第285行发生错误: 广告数据未找到!code:shuishou_mjyad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