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工会经费征缴比例的通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1-07
普通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工会经费征缴比例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经费缴费人:
根据《关于调整工会经费收缴有关情况的通知》(大工发[2020]39号)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征缴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即征缴费率为2%。《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工会经费征缴事项的通知》(辽地税办发[2017]46号)同时废止。
如有疑问,可登陆大连市总工会官网查询文件内容,市总工会专人和热线电话负责解答基层单位政策咨询,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市总工会咨询电话:12351,82610426,82610409,82610401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