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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取营销管理费,未区分纳税被追缴税款!

来源: 上海税务 2015-11-17
普通

M公司向供货方收取固定营销管理费用和不固定营销管理费用,后者与销售数量挂钩。M公司全部缴纳了营业税。稽查人员认为不固定营销费用应当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M公司被追缴相应的增值税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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