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施工企业质量保证金没有开具发票的,是否要确认所得税收入?账务怎么处理?
【答案】
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所以企业所得税上,质保金要确认收入。 作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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