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税款抵扣,何时进行扫描认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7-06-28
普通
【问题】
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税款抵扣,应在什么时限之内进行扫描认证或勾选认证?
【答案】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认证(勾选)、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对于公司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来的认证时限(即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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