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受托进行技术开发,委托方为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需要取得科技局对技术合同的认定,请问应该由谁到科技局登记?
【答案】
国科发政字「2000」63号:第八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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