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研发费加计扣除,合同是由委托方登记还是由受托方登记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6-10
普通
【问题】
委托研发费加计扣除其委托开发的合同需要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是由委托方登记还是由受托方登记?
【答案】
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第六条规定,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规定,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八条规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根据上述规定,委托开发的技术服务合同,应由受托人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