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是否可以作为投资方企业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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