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用股权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境外企业股东是否免征所得税?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根据上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用股权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作为境外企业股东(即投资方)的股息、红利收入,因此,不征收境外股权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但同时境外股东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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