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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租赁企业合同未到期提前收回如何开发票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6-11-03
普通

  【问题】

  不动产租赁企业合同未到期提前收回租赁的不动产,付给承租方的违约金,是否属于不征税范围?如果属于,应该如何开票?如果不属于,又应如何开票?

  【答案】

  不动产租赁企业合同未到期提前收回租赁的不动产,付给承租方违约金,该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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