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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式取得土地,拆迁未完成,是否需缴土地使用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6-08-17
普通

  【问题】

  公司是江西的房地产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一土地,土地使用权证也办好了,但拆迁一直未完成,致使无法进展,请问:政府尚未完成拆迁的或无法拆迁的,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答案】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纳税人受让取得但无法使用的土地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通知》(赣地税发[2012]73号)规定:对因政府规划、拆迁困难等客观因素造成纳税人无法使用的土地,只要纳税人能够提供县以上人民政府(含本级)或所属国土部门出具的无法使用该宗土地的有效证明,并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查属实的,对这部分土地面积可以延长到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拆除后的次月起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对其过去已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不退,未征的不再征收。

  建议您参考上述规定,与主管税务局协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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