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司是房地产企业,目前多个项目滚动开发,新拿地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是否能够在其他正在销售的项目的销售额中抵减?
【答案】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因此,一个项目的土地价款不得在其他项目的销售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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