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出租的房产如何计算房产税?
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通知》(京财税[2007]136号)规定:"根据《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京政发[1986]165号)第四条有关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房产,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按征收月份前一个月的月末账面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本信息为收费会员专享内容,此条免费。想获得更多专业答疑或精彩会员内容,请注册为会员或与客服联系申请成为收费会员。
立即成为会员>> 详情请致电010-82318888 或400 810 4588!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赠送辅导基金 3.期刊发表论文 4.会员专享期刊
5.内训直通车 6.财税图书馆 7.专家上门 8.财税法规库
财税公开课、职务特训班 新政解读、视频直播课
财税移动课程、财税手机报实务网络课程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wc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