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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成立两个个人独资企业,亏损能否跨企业弥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4-04-23
普通
问:个人成立两个个人独资企业,亏损能否跨企业弥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十二条规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包括参与兴办,下同),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应纳税款。 

第十四条规定,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成立两个个人独资企业,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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