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需关注的问题
在本周的答疑中有很多企业咨询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问题,对于咨询较多的问题,需要大家重点关注。
一、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的填报
有些企业咨询营业收入包括营业外收入吗?营业成本包括期间费用吗?利润总额等于营业收入减营业成本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规定,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第2行“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成本。第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利润总额。
根据上述规定以及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规定,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营业成本不包括期间费用,利润总额不等于营业收入减营业成本。
二、一季度预缴所得税时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在完成上一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的前提下,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果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尚未完成上一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则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三、取得政府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在季度预缴时要交所得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规定,第5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已经计入本表“利润总额”行次但税收规定不征税收入的本年累计金额。
根据上述规定,取得政府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在季度预缴时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一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吗?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第二条规定,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根据上述规定,一季度预缴所得税时不能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
五、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季度预缴时能调减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预缴税款计算为利润总额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去不征税收入、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所得减免、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扣的余额乘以税率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再减去减免所得税额、本年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以及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作为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因此,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能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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