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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提供服务是否预缴增值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3-11-21
普通
问:建筑企业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否还需要预缴增值税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三条、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三条规定,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上述规定,建筑企业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需要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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