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单位提供应税服务是否属于跨境服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2-12-22
普通
企业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是否属于跨境服务?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 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属于跨境应税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