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提供出口加工区的建筑装饰服务,是否可以适用零税率?
【答案】
根据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三条 纳税人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属于跨境应税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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