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云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房子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出租两年后再销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否可以按照销售新房进行清算?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7号)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并转让的商品房,应按照转让新建房的政策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其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列入固定资产或者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房屋,自投入使用之日起超过5年以上转让的,按旧房转让处理。
因此,贵司的情况可以按照销售新房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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