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开发的房子有营改增之前销售的,也有营改增之后销售的,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能否都按不含税金额确认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营改增后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按以下方法确定相关金额: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营改增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营改增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不含增值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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