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质保期内发生的维修领用了配件,随合同赠送客户小备件,是否需要视同销售处理?
【答案】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贵公司在质保期内维修领用配件,随合同赠送客户小备件,这些都不是无偿给的,因此不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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