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司采购人员把发票联合抵扣联丢失了,增值税是否抵扣,所得税是否可以扣除?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因此,贵司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抵扣进项税,并进行账务处理,相关支出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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