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研发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是否需要研发费用支出明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3-22
普通
【问题】
委托研发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是否需要受托方提供研发费用支出明细?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如果委托方与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受托方无需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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