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答疑精华

受托开发发生的研发费需要给委托方提供研发费支出明细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11-21
普通

  【问题】

  我公司受托开发发生的研发费需要给委托方提供研发费支出明细吗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只有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您公司如与委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则不需要需要给委托方提供研发费支出明细。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财务人都在看的:

·[收藏]综合所得的个税税率一次说清楚了!

·[干货]税前可扣除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类型汇总

·[实用]技术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热点]无车承运业务,如何税务处理?如何开票?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