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答疑精华

被合并公司自2000年累计亏损为900万,如何弥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11-01
普通

  【问题】

  2016年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合并时被合并公司自2000年累计亏损为900万,是否可以按每年80万元弥补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二十六条 《通知》第六条第(四)项所规定的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是指按《税法》规定的剩余结转年限内,每年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

所以,被合并企业五年内发生的亏损才可以按文件规定的限额进行弥补,已发生5年以上的亏损不可以在合并企业弥补。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财务人都在看的:

·我们一起学“个税”之——应税所得(四)

·[实务]随机赠送礼品如何代扣个人所得税

·[实用]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合并了!

·[关注]生活性服务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应注意哪些?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