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机构分摊企业所得税时资产总额怎么确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4-24
普通
【问题】
总分机构分摊企业所得税时资产总额怎么确定?
【答案】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第十五条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18年修订)
“103资产总额(万元)”:填报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季度平均数,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资产总额季度平均数,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所以,总分机构分摊企业所得税时资产总额应填写上一年度机构全年资产总额季度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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