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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在申报表如何填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3-28
普通

  【问题】

  4月1号之后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在申报表如何填写?

  【答案】

  附件条件的企业,按照规定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中的“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列次填报,本期实际抵减额最终会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中反映,第19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第19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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