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答疑精华

无偿将房屋给同一集团下属子公司使用,属于视同销售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3-15
普通

  【问题】

  我公司无偿将房屋给同一集团下属子公司使用不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视同销售吧?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您公司无偿将房屋给给同一集团下属子公司使用,属于您公司无偿提供租赁服务,属于上述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存在被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缴纳增值税的税务风险。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