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企业将建好的食堂出租给某企业使用,租赁合同规定一年的免租期,免征期是否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依据上述规定,免征期不属于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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