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答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的规定:大病医疗支出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住院费用的结算,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中住院费用在第二年年初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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