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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热点问答汇总(进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等)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2-19
普通

1、问:我公司报关到保税区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39号)规定: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视同出口货物,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2、问:进口货物付款时间滞后如何办理手续?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第三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一)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

(二)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三)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

(四)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五)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对于第(一)、(二)、(四)项,企业还需报送关联企业交易信息。

所以,如超过以上期限请按规定报告。

3、问:保税区内的货物买卖交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39号)规定:同一特殊区域、不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4、问:保税区内企业销售给区外国内企业如何征税?

答:按报关进口征收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5、问:出口佣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出口佣金从出口销售收入中冲减或计入销售费用。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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