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委托其他公司加工生产小汽车后直接销售,对方是否代扣代缴消费税,我公司是否可以抵扣受托方代缴的消费税?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依据上述规定,对方(即受托加工的其他公司)应代收代缴消费税;您公司收到委托加工好的汽车后直接销售,因此不可以抵扣受托方代缴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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