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为出差员工统一购买的意外商业保险能否适用公告税前扣除?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一条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规定如下: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出差时同时购买的交通意外保险的保险费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但是为统一出差员工单独购买的意外商业保险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一条的规定,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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