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答疑精华

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和营改增应税行为销售额是否分开确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8-05-22
普通

  【问题】

  现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这个销售额是否是按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和营改增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开确定?

  【答案】

  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中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货物及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其中有一项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就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文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第七条同时废止。

  也就是说,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应该把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和营改增应税行为销售额合并计算判断。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
detail2020_v3.template.html 第285行发生错误: 广告数据未找到!code:shuishou_mjyad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