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2017年计提了职工教育经费但是没有使用,在2018年5月31日前也未支付,2017年汇算清缴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案】
参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没有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计提当年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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