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员工年终奖只有1000元,是否减完3500元后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
国税发「2005」9号: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规定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所以不能以年终奖直接减全部的费用扣除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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