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为安徽省一般纳税人,出租厂房,收取承租方的电费如何开具发票?
【答案】
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人租赁房屋或场地,除收取租金外,因转供水、电单独向承租方收取水费、电费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应按水、电的适用税率计提销项税,可以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租方(不包括个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