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房屋的供暖设施、排水设施等单独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是否要交房产税?
【答案】
国税发「2005」173号: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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