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受让一块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缴纳了市政配套费,请问这部分费用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从上述可以看出,契税的计税依据包含市政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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