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购买大米用于慰问贫困地区的五保户,请问该项支出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从上述可以看出,只有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捐赠才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认可的公益性捐赠,否则属于非公益性捐赠,贵公司的行为属于非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前无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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