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企业现在雇佣几位退休返聘的人员,发生的工资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案】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因此,您企业雇佣退休返聘的人员,发生的工资,可以计入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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