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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货物时退换货形成的损失,可视为存货正常损失税前扣除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7-07-19
普通

  【问题】

  公司销售货物因顾客退换货形成的损失,是否视为存货正常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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