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主营销售商品,销售商品时由于客户退换货,造成的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 )的规定:一、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
因此,贵公司销售产品由于客户退换货,造成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需要已清单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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