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采购货物时取得专票,由于过了认证期限未认证抵扣进项税额,那么将这部分进项税计入成本,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答案】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未认证抵扣的进项税计入采购成本,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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