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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个人可以申请代开专票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12-27
普通

在实务中,公司不可避免的会与个人发生业务往来,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以及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情形,公司想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甚至想要抵扣进项税,需要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哪些情形个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呢?

1.个人出租不动产,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

2. 个人销售不动产,购买方不属于其他个人。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

3. 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

4.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保险代理人的情形代开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

5.具有运输资质并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个人境内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经备案后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除上述5种情形以外的个人发生经营业务不能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税务机关在为个人代开出租不动产和销售不动产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保险代理人。此外,备注栏还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作者:李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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