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处置的时候是否可以计入投资收益?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5-01-16
普通
答:不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第六十九条规定,企业根据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应用指南,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除了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当其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